一家日资企业的员工马先生反映,他所在的公司在装修完办公室后没有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有员工感到身体不适。在员工的要求下,公司委托相关部门进行了室内空气检测,第一次的检测结果表明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甲醛含量超标。 马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在的阿尔卑斯(中国)有限公司曾在去年装修了新的办公室,去年12月24日完工后,27日就让员工到新办公室工作。有员工感到办公室有刺激性气味,并且出现咽喉、眼睛疼痛,恶心等症状。
马先生说,为此,两天后公司安排他们临时休假。1月4日上班后,又安排他们到别的办公室办公,但是他们还是需要经常回到原来的办公室。每次回去他都会出现心跳加速,颈部到胸部出现红斑等症状。1月7日,公司委托相关部门进行了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结果显示办公区域空气质量不合格,甲醛含量超标。
马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他的诊断证明。记者看到上面写有“上胸皮疹”、“心动过速”。马先生说,他准备向公司提出索赔。
昨天上午,记者找到了这家公司,总经理表示,在搬入新办公区前公司确实没有进行空气质量检测,至今公司的法律部门也没有查到公司有义务进行空气质量检测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员工反映问题后,公司还是采取了租借办公室、加强通风换气等积极措施。
记者了解到,1月12日,在得知室内空气检测不合格,个别项目稍微超标的情况下,该公司及时通告了全体员工,并进一步采取了购买观赏植物、空气清新设备,改造空调系统,周六、周日又通过强制性通风换气等措施改善办公环境。2月2日,公司再次委托检测机构进行了二次检查,结果表明,空气质量已达标。公司还向记者出示了两次空气质量检测的报告。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的陈律师告诉记者,该公司可能触犯了《劳动法》第53条、54条的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但法律法规并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人大法学院的叶林教授告诉记者,如果员工要求该公司作出赔偿,则需要证明办公室装修和身体出现病症的明确因果关系,否则在法律上很难支持。
摘录于【南通室内环境网】南通环境检测/南通室内环境检测:http://www.ntsnhj.com